【精品】质量承诺书模板汇编十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承诺书,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承诺书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质量承诺书 篇1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自愿承诺如下:
1、承诺工程工期:本工程预计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工期为 日历天。
2、承诺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承诺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4、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无投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承诺书 篇2 承诺人(供货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使得收货方(_________ 超市)放心从承诺人处进货,承诺人对提供的产品质量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质量的所有相关要求,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承诺人保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承诺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相关规定及要求的,承诺方保证自收货方主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上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货款,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果由于承诺方产品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承诺方承担赔偿责任,收货方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承诺方承担收货方因消费者维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5、因承诺方销售给收货方的产品引起的纠纷,由收货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诺方: (签字或盖章)
时 间:
附件1承诺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承诺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质量承诺书 篇3(说明:竞标人按本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其它要求自行详尽描述,如需生产厂家进行售后服务的,请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竞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填写。)
非常荣幸能参加贵代理机构组织的室内标识和led屏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现我公司就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一、供货、验收的工期(日期)、质量保证期、采购计划等具体售后服务方案
二、付款方式承诺
三、其他优惠条件
四、保障合同履行的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竞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竞标日期:
质量承诺书 篇41.1 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
致:
我公司对满足规定指标的设备和软件对用户负责。
1、 对材料采购的控制
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规范要求采购具有交通部交通安全设施批量生产合格证及通过ISO9000 认证的厂家的产品。所有采购的材料均签订采购合同。
2、 对材料进场的控制
外购材料到信誉好、质量好的厂家由专业测试机构共同取样试验,确定质量合格后,同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控制协议和供应合同。一切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由专人管理,并分类存放,插标识牌识别。
我公司郑重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我司保证项目采用的所有设备均无任何质量问题!
承诺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质量承诺书 篇5至溯源电商(深圳)有限公司:
我司们所提供 的“扇贝的奇迹”贝壳粉产品,已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准予在国内销售。对此承诺,我司愿意支付给溯源 电商(深圳)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金10000(壹万)元人 民币,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产生的责任和善后问题。
承诺企业:章: 诺日期: 月日企业公
质量承诺书 篇6一、清水泵质量承诺
1. 电机采用南洋电机、沪力电机、华滨电机、贝德电机、其特点是功率高、噪音低、经久耐用外观美观
2. 轴承采用国内名牌:哈尔滨轴承厂轴承。精度高、运转平稳、噪音低。
3. 泵轴采用优质中碳钢、宝钢产品。
4. 泵体采用铸铁材料
5. 机械密封采用上海博格曼密封件有限公司的产品,一万小时不泄露。
6. 叶轮采用优秀水力模型,流动行好、阻力小、平稳、效率高。
二、 对潜水泵的质量承诺
1. 结合西德ABS公司和日本荏原公司的先进技术设计并制造,能有效通过泵口径5倍纤维物质与直径为泵口径50%颗粒物
2 . 叶轮采用单片或双片结构,大大提高污物通过能力。
3. 机械密封采用碳化钨的双端密封,使长期处于油室内运行。一万小时内无泄露。
4. 根据客户需要在泵的油室设置有高精度抗干扰漏水检测传感器,在定子绕组内设置了热敏元件< ……此处隐藏3605个字……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 工种: 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市安监局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是严格执行《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五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六是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是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