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强化及责任,明确目标方向。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责任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1为了保证老师和学生的生命、财物安全,确保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圆满地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任务,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对各团(队)的'带队老师暨负责人做如下要求:
1、指导社会实践团(队)员按计划高质量、高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2、加强队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制定严格的安全纪律,严防水、火、毒和危险物品对广大老师、同学的伤害。
3、要妥善安排实践团(队)员在实践期间的生活(包括住宿),保证团(队)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4、实践团(队)员在实践期间要遵纪守法,不得触犯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校纪校规,不能有损学校声誉。
5、要求团(队)员注意个人卫生。
6、合理使用实践团(队)的费用,帐目要清晰、规范。
7、建议各团(队)参加实践活动的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带队老师签字: 团(队)名称:
实践期间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院系(盖章)
共青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2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骑自行车或摩托车的;
3、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家长自愿与船(车)工联系租船(车)的。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监护子女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对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坚决抵制和斗争。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1、水上安全:我校地处罗源湾海边,各家长要特别注意做好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江、河、塘、堰边戏水玩耍,学校也把它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和重要要求,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各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要支持与配合,严密关注学生在节假日和学生放学离校期间私自下河、塘、堰戏水、游泳而引发事故的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游泳安全与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处罗源湾公路铁路边,规定以下几点请家长认真执行:(1)、不准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学校,特别不允许学生乘坐货运车辆和无牌无照车辆;(2)、有牌有照的`车辆,也应该做到所乘人员不能超过车辆的核载人数,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3)、注意铁路行走安全,不走铁轨,不在铁路沿线放风筝、打跳、玩耍等,听见火车声音提前让道。
3、集体活动安全: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各种活动学校都应规定严格报批,并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食品卫生安全: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时冷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加强寄宿生管理:学校对住校男女生分别封闭管理,实行学校领导任课教师每天坚持查夜,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家长要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办法。
6、治安安全: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以及锋利的刀具进校门。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一份。
x年级 班
学生(签字): 小学(盖章)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3为积极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提出以下规定,请学生及家长严格执行,家、校齐心协力共建平安校园。
1、学校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敲诈勒索、小偷小摸、赌博,违者将从严从重处理。课间做有意义的活动,严禁奔跑、打闹;与他 ……此处隐藏5193个字……平等、亲密的家庭氛围,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作出最大的努力。
同时,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参与任何黄、赌、毒活动,在孩子面前不要打麻将,说脏话,猜拳行令,要给孩子以正面的影响。对孩子的学习既不能不管不顾,也不能在学习上给孩子造成过重的心理压力,更不能以棍棒代替教育;家长要经常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交往范围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他们心理上的变化,纠正孩子的不良倾向。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孩子远离网吧,一定不要让孩子沉迷于网络不可自拔,另外家长不要随便给孩子零花钱,不要让孩子买零食,喝生水,吃不卫生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凡在校外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学校无关。
注:为响应上级号召学校实行全程全方位封闭式管理,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进入校内,有事请与班主任电话联系。(如果您的电话号码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班主任老师。)
学校公章
回执
贵校发放的上述信件已收到,并详细阅读、了解了有关内容,我一定对孩子在校外的一切活动安全负全部责任。
大张家镇常庄小学年级班学生签字:家长签字:
家长联系电话:
本责任书的有效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号
关于学生安全责任书10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独自或伙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栏杆,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的。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走廊、梯子、过道间拥挤,在校内追逐打闹,在校内外打架斗殴的。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学的。
8、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的。
9、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和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11、在校园内玩火(住宿生不准在寝室内生火、点蜡烛、点蚊香)、玩电(住宿生不准在寝室乱搭电源线)、玩甩炮、火炮等。
12、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4、在上学、放学时,如遇到恶劣天气,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亲自护送孩子上下学。来校与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发生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此责任书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障碍(由学生父母亲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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